一、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市级财政科技资金分别给予每个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省级以上实验室,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运行后补助经费,用于项目攻关、设备购置、人才引进等科技活动相关支出。
政策支持我市市属新认定的或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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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技创新券
市财政每年安排不超过100万元,用于支持注册在我市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
创新券每年申请及兑现1次,资助比例不超过单项服务合同总金额的30%,单个企业申领额度上限为10万元。
政策支持范围:
①对研究开发、科技转移服务的资助。
②对购买检验检测服务的资助。
③对购买科技成果、发明专利等技术交易的资助。
④对购买科技成果评价评估服务的资助。
⑤对企业开展信息分析利用的资助。
⑥对申报国省创新平台及创新试点示范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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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必备条件:
①企业成立时间:1年以上;
②知识产权:企业规模不同,所需数量和类型不一样;
③研发费用投入:需占企业总销售额的3%、4%、5%以上(销售额梯度计算);
④科技人员占比:需占总人数10%以上;
⑤高新技术产品收入:需占总收入60%以上。
优惠政策及奖励:
①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可以进行研发费用确认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
③市级财政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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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备案优惠政策
成功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①税收减免: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②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申领科技创新券、研发费用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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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类创新平台奖补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建设补助。
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单个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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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市级企业研发后补助
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企业年度研发投入增量部分给予不超过20%、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后补助支持。
具体兑付标准条件,以当年度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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